为了规范全体教学人员的行为,牢固树立廉政意识,为人师表的高尚情操,讲究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和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的公仆意识,扩展我校的社会信誉,把我校建设成教学素质高,社会信誉好,文明教学,廉政教学的一流学校,特作此决定。
一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,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,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。
二、全校教职员工应做到爱岗敬业,诚实守信,办事公道,服务群众,奉献社会。
三、严禁以车谋私,以教谋私,收受学生贿赂,侵占学生利益。
四、 严禁 老师与学生一起酗酒、赌博和向学生传授不健康的言论。
五、 严禁 老师在教学中要挟、暗示学生给自己办私事、做私活,以维护本校的信誉。
六、教员应为人师表,以身作则,处处 时时注意 老师的仪表形象。
七、教师在教学中要尊重和爱护学员,并根据各个学员的心理特点,耐心地施教,严格禁止语言粗俗,打骂学员,不尊重学员人格的行为。
八、绝不侵占学生一丝一毫的权益,做到不抽学员一包烟,不喝学员一瓶水,不吃学员一餐饭,不借学员一分钱,不摊派学员一分钱,不收学员的一份礼。
九、教员应明知肩负重任的使命感,为人师表的道德感,培养人才的责任感,贪占便宜的羞耻感,争当先进的上进感,完成任务的荣誉感。
十、为了“奖、惩”严明,对廉洁教学工作做得好的同志给予表彰奖励,对个别我行我素的人轻者批评教育,重者给予纪律处分,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论处。
玉溪市新兴汽车驾驶培训学校 2004 年 8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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